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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防骗应对指南

    【“以案说险”】

        抗击疫情期间,有不法分子乘机设计各种骗局,妄图诈骗钱财。根据全国多地警方通报显示,当前围绕疫情已出现多种骗局,包括:冒充护士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诈骗,冒充航空公司或旅游平台“退改签”诈骗,冒充红十字会或民政部门发送虚假“爱心捐赠”信息诈骗等。现将疫情期间电信诈骗洗钱案例及相关特征进行梳理,并向广大消费者提示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一)疫情期间典型诈骗案例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1:2020年2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应某某通过微信、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吴某某,谎称自己是鄞州二院女护士,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并使用另一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身份与吴某某交易,共骗得被害人6000余元。

    案例2: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蔡某使用个人身份信息,通过互联网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其下载、修改的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修饰、伪装。蔡某在微信对话中欺骗咨询群众说公众号的捐款功能还在完善中,并误导群众通过扫描其本人的微信支付“二维码”进行捐款。1月27日16时至22时,共有112名群众进行转账,累计转入8800余元。蔡某取得诈骗资金后,大部分提现本人银行账户,后转至本人支付宝账户,所得钱款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消费。

    案例3:诈骗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借以当前疫情为由,对外散布机票、火车票退改签的虚假信息,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提供银行卡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从而将其卡内余额全部转走。


      中信银行疫情期间防骗应对指南   


    疫情期间,面对诈骗分子,坚持“三不”、“一核实”原则。

    “三不”: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1.不轻信。切勿轻信微信、QQ、网页等所发布的爱心捐助、防疫物资、特效药品等销售信息。

    2.不透露。不明链接切勿轻易点击,不透露身份、银行卡号、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3.不转账。不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方式向陌生账号直接转账。

    “一核实”:接到“退改签”电话或短信、爱心捐助、缴纳学费等之前,一定要核实。

    核实渠道包括:铁路、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和电话;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信息;政府、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通告等。


     其他常见诈骗案例 









    1、代办信用卡、贷款类诈骗

    2月23日,某市公安分局接到报案:事主称资金紧张,在网上浏览了某贷款平台,并且留下个人身份信息。之后接到贷款平台客服电话,咨询了相关信息后互加微信,事主按对方要求上传了身份证,对方要求贷款前需交会员费898元、账号错误解决费10000元,还有其他费用1000元。事主急需贷款,不加思索,就将钱转了过去。但是贷款并未贷出,可对方又以担保金为由让事主再转钱时,事主意识到被骗。

    【骗术揭秘】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消息,假称能提供贷款或者办信用卡、提升额度、解除信用卡冻结状态,后以办理贷款需要交易流水为借口或以手续费、中介费、担保金、提额费、快速通道费等各种名目让当事人转账或者索要动态验证码骗取受害人钱财。

    【晓保提醒】办理贷款、信用卡要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先收手续费的贷款基本是诈骗;银行不会收所谓的“验资保证金”;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2、冒充QQ、微信好友诈骗

    2月9日,某市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事主称其好友在QQ上留言,让事主帮其微信付一下钱,并要了事主银行卡称会将钱转到事主的银行卡上,之后对方给事主发了一张向其银行卡转账1800元的截图,并称银行会延时2至4小时到账。事主就向对方发来的二维码支付了1800元。之后,对方还要事主再转2800元,事主感觉不对劲,联系该朋友的另一个QQ小号后才知道受骗了。

    【骗术揭秘】不法分子通过盗取他人QQ、微信或者仿制一个和他人头像、资料一样的山寨QQ、微信的方式,冒充当事人的亲友或者领导、老板等,以需要资金周转、代为购买机票、支付合同款等为由骗取钱财。

    【晓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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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91  更新时间:2020-04-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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