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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费用大于车辆价值 车主执意维修苦果自吞

    案情

    2015年7月中旬的一天,江苏省启东市一家企业的本田雅阁轿车在南通市港闸区G15高速路段(沈海高速)行驶时单方碰撞公路护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该车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电话后即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表示该车的维修费用已超过车辆现在的价值,应作推定全损处理,不必维修。该企业人员坚持要求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后又带着汽车修理厂的人员到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保险公司明确该车只能作全损处理,同意赔偿车辆现有价值。该企业遂自行委托物价认证部门对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了鉴定后将事故车辆修复。车辆修复后,该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仅同意按推定全损处理,不同意赔偿维修费用。随后,该企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

    2015年11月中旬,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事故车辆已使用12年,事发时该车的现值仅有3万余元,符合双方保险合同中关于推定全损处理的规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仅需赔偿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价值,多产生的维修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评析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本案事故车辆已使用12年,事发时该车的现有价值仅有3万余元,符合双方保险合同中关于推定全损处理的规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仅需赔偿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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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754  更新时间:2016-01-0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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