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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4个保险原则,每个关心保险的人都该了解!(一)

    这4个保险原则,每个关心保险的人都该了解!

     

    有的时候,当我们看一个条款时,也许会不知道它为什么会这样设置。事实上,每一个保险条款的设计都有其固定原则,消费者对保险了解越多,也越能理解条款背后的意义。接下来,晓保就为大家陆续介绍一下4个典型的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因篇幅有限,会分为几篇为大家介绍,今天先位大家介绍保险利益原则——我们都该了解的保险利益原则:


    NO1: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

    简单来说,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坏或灭失对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投保人就能得益;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亦遭受损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举个例子:企业租赁设备生产,该企业是设备的使用人,且对租赁设备有保管义务,对因保管不当而导致的设备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企业对设备是具有保险利益的。

    NO2:为什么要设置“保险利益”原则呢?

    也许有消费者要问了,为什么要设置这个原则呢?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1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甚至会增加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2是为了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原则,人们就可能像在赛马场上下赌注一样买保险,这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3是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以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


    NO3:人身险中,保险利益原则有哪些规定?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比较好理解,而人身险中涉及到的保险利益原则就比较复杂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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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为他人投保时,保险利益有哪些规定?一般来说,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即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时,保险利益的形成通常基于三种情况:①亲密的血缘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法律规定具有保险利益。这里的亲密血缘关系主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但不能扩展为较疏远的家族关系,如叔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等。②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定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方,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③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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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如果为给他人投保,没有“保险利益”怎么办?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有要求,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有保险利益,若将保单作为礼物送给他人,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在手续上会稍复杂一些。通常在投保时以对方的名义投保,但是最终生效需要对方的签字确认。当然,不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则不需要这套手续,对方愿意接受你送的保险单,法律就视同你们彼此之间具有保险利益,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之所以要对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做出这种限定,是出于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如允许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进行投保,就有可能发生投保人为获得保险金而不惜伤害或谋害被保险人生命和身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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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086  更新时间:2018-10-30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