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健康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不断深入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逐渐走上了专业化发展道路,增强了有效供给能力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跃上了新的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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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阶段(1994年以前)

  1982年国内恢复保险业务后,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合作社职工医疗保险”于1983年1月起实施,这是我国国内恢复保险业务后第一笔健康保险业务。后续国内市场又出现了母婴安康保险、人工流产安康保险、分娩节育保险、农民医疗保险、合资企业职工健康保险、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等产品。

       萌芽阶段健康保险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从需求来看,这一时期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普遍缺乏保险意识,同时在城镇地区,国家实行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基本上由国家、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用;在广大农村地区,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依然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农民的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农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能力有限。因此总体而言,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不大。

       (2)从供给来看,这一时期的保险市场是以财产保险为主,产寿险混业经营,健康保险只是作为一种附属品来经营。保险公司经营比较粗放,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供给能力非常有限。

       (3)从产品来看,保险公司由于经验数据匮乏、产品开发技术不成熟、风险控制经验欠缺,提供的健康保险大多是费用型医疗保险产品,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补偿,责任比较简单,保障水平有限,且只局限于在局部地区为团体提供医疗保障,业务量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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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发展阶段(1994~1998年)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开始逐步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大幅度增加。在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后,社会大众开始追求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身体的健康。

  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来看,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医疗费用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和企业已不堪重负。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各地开始探索并逐步试行新的医疗保障制度。1994年,镇江市和九江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1996年,试点扩大到近40个城市。传统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被打破,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正在探索之中,这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腾出较大的空间。


初步发展阶段健康保险有以下主要特征。

  (1)从需求方面来看,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购买保险的能力随之得到提高。经济成分多元化,旧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处于改革之中,国家在政策上意识到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居民对健康保险的有效需求得到提高。

  (2)从供给方面来看,健康保险核保、理赔技术相对较弱。在这个时期,虽然各家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经营着健康保险业务,但在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方面仍然是一片空白,健康保险的核保、理赔基本上沿用寿险的方法。

  (3)从产品方面来看,出现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并获得很快的发展。在重大疾病保险的销售初期,各保险公司都比较谨慎,承保额度较低,核保政策较严。但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独特保障内容很快得到市场的认同,销售量直线上升,各公司也全面升级产品,扩大病种范围,变附加险为主险,将定期保障延长至终身。随着个人营销模式的推广,购买健康保险的客户不再局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出现使得更多的个人能够获得健康保险所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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