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新重疾表”)同时发布。 对于市场最关注的重疾险新产品何时能够投放等问题,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11月5日下午,相关审核系统就已开放,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此前对一些公司准备的新产品进行了指导。预计第一波重疾险新产品将会在15-20天后获得核准批复。 新变化:更符合市场需求 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学会3月31日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6月1日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国精算师协会5月7日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 《中国银行保险报》梳理了新规范和新重疾表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疾病数量扩大为28+3。 新规范中,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增加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3种重度疾病。同时,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优化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变化二:甲状腺癌按轻重程度进行分级。 中国的重疾险多年一直被甲状腺癌赔付率过高的问题所“拖累”。新规范中,根据甲状腺癌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具体表现在,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不在“严重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但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将按照不超过保额的30%进行轻症理赔;但如果是重症甲状腺癌,则依然能获得100%赔付。 变化三:轻症理赔不超保额30%。 在3月的征求意见稿中,轻症赔付上限为重疾险保额的20%,而6月的征求意见稿以及新规范中,这一上限被提至30%。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开发的含轻症类产品中,赔付约定为保额的30%,甚至有40%、50%的产品。 新版修订设置轻症理赔不超保额30%这一硬性指标,主要是为了遏制保险公司在营销竞争中抬高轻症保额的行为。保险业协会表示,这是对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保险公司在其重疾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变化四: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开发专属产品留下空间。 新重疾表中四方面内容为首次编制,包括:形成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开发专属产品具有重要作用;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定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为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数据支持;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开创了专门针对老年重疾经验发生率研究分析的先河,对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具有重要意义;首次研究形成了应用方便、可复制、可推广的重疾数据信息标准,为动态修订重疾表、规范全行业重疾险经营提供了一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操作标准。 同时,新重疾表还升级了编制技术和方法,全新编制的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全国病种合计发生率表和数据更新的2007版定义规范下的全国病种合计发生率表,充分反映了当下重疾的风险变化,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证。此外,形成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编制报告》及其副本《国民防范重大疾病健康教育读本》,为国家医疗卫生研究和国民健康教育提供重要参考。 新产品:预计重疾险新品15-20天后获批 《中国银行保险报》从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当前正值产品迭代的关键时期,大家最关注的是过渡期方案,以便顺利进行新旧产品的衔接。 贾飙明确,过渡期为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内新旧产品可以同时销售,确保新老规范平稳过渡。 对于新产品何时能够投放市场,贾飙表示,11月5日下午审核系统就会开放,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此前对一些公司准备的新产品进行了指导。预计第一波重疾险新产品将会在15-20天后获得核准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曹青杨称,根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各公司都在积极准备新产品,但产品形态还会在新规范发布后对照修改,而新产品的申报工作将在银保监会的审核系统开放后进行。“目前来看,还是要对新产品进行综合评估,要考虑市场需求、再保的安排,与销售部门的沟通以及关注行业的动态。同时,要积极寻找创新点。”他表示。 “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将原有的‘明星产品’根据新规范进行升级。”曹青杨介绍,中国人寿的重疾险明星产品包括国寿福系列、康宁系列,这些产品具有市场知名度,销售人员也比较熟悉,所以也会优先申报这些产品的升级版。 弘康人寿总精算师钱静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公司就开启了重疾险产品的调整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测算、设计,最近一段时间各业务条线也一直在加班加点地研究、讨论此事,希望能够在行业内较早地推出符合新规范的产品。 钱静称,对重疾险产品的调整会分批次进行,大致分为三类。第一,对原有重疾险产品按新版重疾定义和重疾表进行升级,达到新的标准;第二,停售原有产品中的一些与新标准和市场需求不太相符的产品;第三,结合市场需求,根据新版重疾定义和重疾表开发新的重疾险产品。“最先报备的应该是第一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渡期,新老产品都将在市场上出现。那么消费者应如何选择产品?保险业协会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购买过程中,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业务员或保险公司专业人士;对于保额的多少,则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自身保额是否足够,从而在风险来临时,才能解决高额的就医开支及患病后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在具体的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则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对既往病史不隐瞒、不欺骗,避免因没有如实告知而造成的赔付纠纷。 过去保险市场曾出现有机构借产品调整之际进行饥饿营销。就此,人保健康提醒消费者,新版重疾定义相比老版定义,主要保障病种等基本盘并无较大不同,“炒旧”或者“炒新”都不可取,消费者应该基于自身保障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银保监会也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不能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炒作停售。“一旦发现将严禁!”贾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