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客户田先生,于2009年10月1日投保《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保额均为30000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田先生因脑中风住院治疗,但因未达到条款约定的重疾条件故未向公司提出重疾申请,2015年10月份田先生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合同失效,2015年12月16日办理保单复效。
2016年7月29日,田先生再次因脑中风住院治疗,2017年10月份田先生经过鉴定,达到脑中风后遗症该项重疾责任,我公司于10月12日向其支付重疾保险金3万元。
2018年10月13日,田先生又因脑梗在家中身故,10月23日受益人即田先生的妻子张女士来到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日我公司便向受益人支付了身故保险金近65000元。
一份保单两次赔付,赔付金额近10万元,从田先生患病以来,多次的住院治疗令整个家庭经济拮据,这笔理赔款对于缓解家中困境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