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办结一起48万元重大疾病保险赔案。
客户王女士于2017年11月12日在新华保险投保健康无忧C1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40万元,年缴保费10800元,2019年3月4日王女士在河南省肿瘤医院被确诊为甲状腺癌,住院期间公司业务人员多次探望并安慰鼓励她安心治疗,出院后积极协助客户准备理赔手续。
2019年5月29日王女士向新华保险递交了理赔申请,经审核,符合重大疾病赔付条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万元,同时按照合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前10年关爱保险金。”的规定,赔付关爱保险金8万元,合计赔付王女士48万元保险金。
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通过商业保险来转嫁未来的各种风险,当风险来临时,减轻家庭和子女的负担。
胡适先生曾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长大时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不能做到这三步,不能算作现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