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市场上一些机构或个人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的名义实施“代理全额退保”“退旧投新”诱骗的不法行为。
这些不法行为主要表现为:
1.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2.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
3.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4.找一些离职的业务员,让其诱导之前对接的客户与公司联系要求退保,并采取专门的话术,诱导客户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
5.拉群入伙,售卖退保牟利教程,教唆客户退保的方法,通过收费培训的方式骗取钱财。
6.对获得的客户信息,再次转卖牟取利益。
这种形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蒙受“失去正常保险保障、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个人信息泄露、信用受损以及法律风险”的损失。
开封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针对非法机构或个人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对于非法机构或个人诱导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