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批改业务,以及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退保和理赔业务,需进行实名查验。
二、对于保险公司在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性业务时,若医保等政府部门已对被保险人个人信息进行前置身份核实,且保险公司已从相关部门获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可不再进行投保实名查验。
办理理赔时,通过医保等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直接完成理赔给付的,可不再进行理赔实名查验。
三、对于农业保险、法定强制保险等业务,可以先办理投保业务、事后进行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