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7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对行政许可全流程涉及的主要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着眼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流程、提升行政审批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 《程序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监会令2006年第1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就《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7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程序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现行许可程序类规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监会令2006年第1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2号)存在程序标准不统一问题。为规范并统一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行为,适应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形势要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科学化,银保监会印发了《程序规定》。 二、《程序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首先,增加了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程序。存在“申请人或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等几种情形时,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可以中止审查,并在符合条件时恢复审查。其次,明确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和程序,进一步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完整性和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全面性。此外,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等程序的文件传输方式中,均增加了“电子传输”这一方式,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提升银保监会行政审批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