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破出险后投保骗保案

2015年10月16日晚6时,安华农业保险总公司客服专线95540接到辽宁铁岭市昌图县客户孙某的报案电话,电话称在我司承保的标的飞象4YZ-3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在铁岭昌图县长发乡王子村收割玉米工作期间机器中部发生自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接到报案信息,安华农业保险昌图县查勘员马不停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20点钟到达现场时,标的车已经只剩下一堆过了火的黑铁,左后侧车轮还有些许火星,询问笔录、查勘取证完毕后半夜返回驻地。查勘笔录显示16 号晚5点左右,收割机驾驶员李某正在收割玉米时发动机部位突然冒烟并起火,由于火势较大,灭火设备不起作用,未能将火扑灭,消防队距离事故发生地较远,最终也没能来现场。

车主向我司提出索赔。理由是已承保车损、自燃险,现标的车已发生自燃事故,故保险公司应该做出赔偿。

根据事故发生时间和对承保照片的对比,我司人员感觉此案有疑点。一是案发时间距承保只有4天,时间较短;二是承保照片和查勘现场照片个别细节不符;三是消防人员未到现场;四是标的车交强险和车损、自燃险并未同时承保;五是收割期快要结束时才承保车损和自燃险。基于这几项疑点,我司10月20日派出调查人员对此事故展开调查。通过调查走访当地百姓以及田间地头人员,反映的情况是此次自燃事故已经发生了10多天,和报案时间完全不符;掌握情况以后我们又来到事故现场进行了复勘,通过和承保照片仔细比对,我们发现有几处细节明显不同,掌握了一手证据以后,我司调查人员拟定了下一步工作方向。首先向标的车主核实车辆承保后的几天时间内有无改动或修复情况,车主一一否认,我们留取了录音证据后,接下来就和车主摊牌,把我们已掌握的证据以及保险诈骗所承担的后果详细做了说明,并给车主一天考虑时间,如不撤案,我司将移交司法机关介入此案。迫于强大司法压力,最终车主于第二天下午致电总公司客服放弃索赔。具体案件经过是 10月10日下午,承保标的车在收割玉米期间由于长时间作业,发生车辆自燃,车主用同型号的车型拍摄了承保照片,并与10月12日在我司承保,同时又编造了10月16日下午5点车辆自燃的案件。经过我司调查人员的努力工作,最终为公司减少了七万多元损失。

从该案中可以看出在理赔中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农村客户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第二,承保期较近的案件要重点关注;第三,农用收割玉米机械容易发生自燃,费率厘定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第四,第一现场查勘一定要认真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