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案
说
险
体检能否代替如实告知?
案例概述
2018年10月, 袁甲为父亲袁乙投保终身寿险,合同约定身故保险金额10万元。2019年4月,袁乙因“结肠癌”身故,袁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袁乙于2017年2月已被确诊为“溃疡性结肠炎、结肠息肉”。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拒赔,袁甲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投保单,其中告知事项栏中均填写了“否”,袁甲及袁乙签名确认。袁甲辩称,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带袁乙进行了普通体检,且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进行的医疗评估和体格检查作为审核投保申请的依据,因此,该约定说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不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填写的“健康告知”事项为依据,而是以体检结果为承保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有证据可以认定袁甲和袁乙在投保时对袁乙已确诊患有“溃疡性结肠炎、结肠息肉”的事实故意没有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第16条保险人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判决袁甲败诉。
案件解析
此案件核心在于体检能否代替如实告知?
体检是否可以免除如实告知义务?
体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