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理性退保勿“任性”

● 以案说险


“某某公司新出的xx产品好像不错,要不要退掉现在的保单再买一份呢?”“之前买了保险,年年交钱,要不要退了?”“有人说能帮我退保,能相信吗?” ……随着保险产品日渐走入千家万户,有关“退保”引发的纠结、纠纷甚至骗局也开始频频出现在我们身边。

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

“代理退保”风险大


据监管此前发布的风险提示,目前不法分子实施“代理退保”共有以下5种常见操作手法:

手法一: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以“保监会退保服务中心”“与银保监局合作”的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

手法二: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欺骗消费者若继续持有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客户退保。

手法三: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代理服务协议或欠款协议,并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有的甚至扣留消费者银行卡、手机,从而达到控制客户的目的。

手法四:有的代理退保组织与黑恶势力勾结,如消费者想终止协议,则对其实施威胁、恐吓等不法侵害。

手法五: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从中骗取客户支付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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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提示5招应对


一、请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以及保单信息;保险合同是重要金融单据,包含大量个人信息,不要轻易转交他人,避免被非法利用并遭受损失。

二、谨慎办理退保。不管是收取退保手续费,还是鼓动退保后购买所谓的“升级产品”,都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例如,由于年龄增长以及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再次投保时保费上升或不再符合投保条件。建议消费者谨慎办理退保。

三、受到不法侵害应立即报警。如遭遇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等不法侵害,消费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确保人身安全。

四、明辨真伪谨防上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未设立退保中心,也未与相关组织合作为消费者办理退保,请明辨真伪,勿轻信谎言。

五、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消费者如对保单有相关疑问或服务、退保需求,可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拨打客服热线、亲访客服中心等方式寻求解决;也可咨询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并免费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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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退保勿“任性”


面对新出现的“代理退保”骗局,消费者需注意谨慎防范。那么,如果投保人想要选择自行退保又需要注意考虑哪些问题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险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退保的过程也并不复杂。但在一般情况下,中途“退保”也通常意味着投保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具体而言,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已缴满2年以上保险费的,投保人提出退保后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缴满2年保险费的,投保人申请退保后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缴剩余保险费。一般来说,保单的现金价值可理解为投保人所缴保费减去保险公司的相关成本费用。如果用经验公式来表示,则“现金价值 = 已缴保费-风险保费-佣金-管理费+利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年度前期保单的现金价值很低。退保越早,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缴满2年保险费的情况下,投保人可能需承受较大的保费损失。

除了可以用数字算清的显性“经济损失”,退保还可能提高被保险人的日后重新获取商业保险保障的“隐性”成本。一方面,如重疾险等健康保障的费率通常与被保险的年龄挂钩,在获取同一产品的同等保障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所需缴纳的保费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不仅会增加保费支出,甚至可能会因年龄限制、健康情况变化等问题面临被拒保的窘境。另一方面,若在退保后重新考虑投保,则重疾险约定的等待期、长期寿险约定的疾病身故以及自杀等责任免除期也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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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退保科学“降损”



中途退保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退保损失,但如果在深思熟虑后仍因经济压力或认为原保单保障与自身需求不相匹配时,消费者是否有办法降低损失呢?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考虑退保时可酌考量保单对应的“宽限期”“复效期”“等待期”以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转换”服务。

具体而言,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通常设有宽限缴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缴费。如果期限内仍无法缴费,保单开始失效。从失效日期开始的2年内,投保人可在有缴费能力时申请保单复效,保单效力不变。这种方式主要可以让投保人有较长的时间来审视手中的保单是否适合自己,不会出现缴费之后反悔、从而造成较大退保损失的情形。另一方面,如果被保险人想要换一款更合适的保障产品,又不想在衔接期失去保障,那也可以在新保单的“等待期”内,充分利用原保单的“宽限期”完成保障过渡。

最后还要特别提醒保险消费者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从需求出发,慎重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障产品,同时注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弄清保险期限、保费缴纳规定以及免责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寻求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服的解答,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投保完成后,也不要随便被“优惠活动”“保证收益”打动或在其他保险推销员的劝说下盲目退保,再购买同类产品。如果在签订合约初期发现保单不适合自己或保障与保险代理人所述不符,可在犹豫期内要求退保,此时退保无需承担损失。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

来源:阳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