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投保满2年,出险就可以理赔吗? 01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梁女士欲购买某保险公司医疗险,其在填写健康告知时表示身体一切正常,无病史,无住院史。因梁女士达到体检要求,在做妇科B超时发现其无子宫。经再三询问,梁女士表示曾于2016年7月做过子宫切除手术且在术后出现肠梗阻,治疗后未见明显缓解,转上级医院治疗。且患有慢性支气管炎30余年, 2007年3月年曾作气胸手术治疗,体检报告显示两肺纹理增粗,右上肺密度增高影,经公司核保后做拒保处理。 02 案件分析 本案正体现了个别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对既往病史隐瞒不报,有可能投保成功,一旦投保满2年,依照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虽然保险公司无法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依照保险原理,保险承担的是未知的风险,在投保前已经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而且,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情形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 03 案件启示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积极配合销售人员的健康询问,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以免影响到后期的合同效力,无法得到相应保障,造成经济损失。希望大家都能“知情投保、知法投保、有保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