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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推动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不仅有助于缓解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鉴于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应通过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予以积极推动。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保险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

    自1999年末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同时,老龄人口的高龄化、空巢化趋势也日益明显。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能否有效应对,事关国计民生、民族复兴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方针。十九大进一步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划安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大体系:一是完善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构建包括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医疗与康复护理、体育健身等在内、医养结合的健康支持体系。构建和完善这三大基础体系,迫切需要保险业发挥独特功能作用,这将给保险业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首先,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国务院提出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目前,我国已形成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体系,但仍面临第一支柱独大、第二第三支柱发展尚不成熟的失衡局面。特别是在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方面,我国寿险保单持有人仅占总人口的8%,人均持有保单只有0.13张,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三支柱”不平衡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转,也难以有效应对未来的老龄化难题,因此,加快发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势在必然,这给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其次,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国务院提出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床位730.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6张,基本符合“9073”养老服务格局的需要。然而,从发展角度看,到205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4.87亿的峰值,按同样比例测算,届时将需要约1460万张床位。就是说,今后二三十年间,我国养老床位数量的增加需要保持与老龄化同样的速度。尤其是,随着空巢老人比例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对护理服务需求的增加,“9073”养老服务格局恐难维系,机构养老的比例还可能进一步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将有更大成长空间,这为保险业参与养老社区和机构建设提供了机遇。


    最后,在构建健康支持体系方面,国务院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目前,我国主要通过两类医院为国民提供卫生服务:一是公立医院,二是民营医院。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医院2.9万个,其中公立医院1.3万个、民营医院1.6万个,后者占医院总数约56%,但诊疗服务量仅占服务总量的22%。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多个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的文件,从举办主体到服务范围,再到税收、价格、医保支付以及监管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鼓励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错位发展,形成互动和互补协同的关系,这为保险业投资参与健康支持体系建设提供了机遇。

    二、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战略价值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物质、精神或其他特殊需求产品和服务的产业,服务对象为广大老年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业的主要内容包括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发展养老服务业,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为此,国务院明确提出,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


    保险业是进行跨个体风险分散、以风险融资为基本职能的行业,这一本质属性使得保险业具有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一系列良好条件。首先,保险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为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财务支持。保险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养老服务体系运行的状况和水平。其次,保险业拥有大量长期性、稳定性可运用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资金需求的匹配度高。保险业可运用资金规模大,目前运用余额达约15万亿元;资金可使用周期长,我国人身险公司负债平均久期为11.18年。保险资金的这些特点有助于降低养老服务业的融资和运营成本,拉长养老产业链,缓解社会养老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再次,保险业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能够为高端养老服务提供大量高净值客户。保险业服务领域极为广泛,触及亿万家庭,高净值客户数量众多,能够为中高端养老服务拓展市场提供便利。最后,保险业具有养老服务所需要的人文情怀。人至老年,年高体衰,最需要的是关心和关怀。保险业的宗旨是共济互助、扶危济困,与养老服务业的情怀要求高度吻合,能够实现与养老服务业的无缝对接。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业所具备的这一系列良好条件,使得其积极参与对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来说显得十分重要和珍贵。


    不仅如此,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还有助于促进保险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首先,有助于推动“保险姓保”理念的落实。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障型业务,这是切实发挥保险业的功能作用、推动保险业回归本源、促进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其次,能够拓展保险产品的创新空间。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有助于获取有潜在购买能力的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和服务需求,帮助保险公司适时开发符合老年人需要的各种保险产品,拓展保险产品的创新空间。再次,能够拓展保险公司的产业链。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有助于以保险养老社区为核心,向上连接退休理财、投资基金等其他老年金融业务,向下延伸至老年保健、医疗护理、生活照料、老年设施等相关领域,进一步拓展保险服务产业链。最后,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保险业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及“长期持有、高度可控、与主业关联、收益均衡稳定”的基本原则,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一个崭新的、具有稳定盈利前景的投资渠道,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缓解“长短错配”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偿付能力。


    基于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所具有的战略价值,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给予大力支持。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三、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二是保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三是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保险业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积极创新投资和运作模式,全面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投资建设保险养老社区。2009年2月,新修订的保险法将投资不动产新增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一种形式。次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不动产做出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2010年12月18日,由合众人寿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养老社区——“合众人寿健康社区”在武汉市蔡甸区举行隆重奠基仪式,引领了我国保险养老社区建设的风潮。此后,泰康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太平等保险机构纷纷通过重、轻资产等方式介入养老社区领域,新的保险养老社区不断涌现。从发展进程看,我国保险养老社区已经历借鉴探索、建设起步两个阶段,目前正处在加快布局阶段。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共有8家保险机构投资29个养老社区项目,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海南等东部沿海的18个省区,占地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678.2亿元,床位数超过4万个,部分养老社区项目已投入运营。特别是,在建设运营保险养老社区的过程中,几家先行公司进行了大量探索,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了相应策略,形成了不同特点。以合众人寿和泰康保险为例,合众人寿的投资策略是“轻重资产相结合,海内外相结合”,所建养老社区主要位于二线城市,将客户定位于中等阶层,融居家、社区和机构三种养老方式于一体,并实现了保单与实物的有机对接;泰康保险的投资策略是“养老社区投资、开发、运营一体化,推动保险与养老、医疗的有机融合”,所建养老社区首先选择一线城市,将客户定位于中高端,以变革老年生活方式为目的推动“五位一体”建设,突出“医养融合”。


    二是积极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年高体衰的广大老年人,经营管理过程中蕴含的风险相当大,且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为了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风险防范与分担机制,2013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同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2014年,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险业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指明了方向。此后,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办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据统计,2016年仅人保财险一家公司就为全国近7000家养老机构提供了责任保险保障,保额高达460亿元。目前,全国已有贵州、辽宁、山东、甘肃、江苏、黑龙江、青海、北京、上海等23个省市投保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覆盖面不仅包括民办养老机构,还延伸到各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以及专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不过,从总体规模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还比较低。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业务的机构数量只占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20.7%,五分之四的养老机构未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三是为老年人提供综合保障计划。老年人遭受各类风险的概率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尤其是,老年人因没有了劳动性收入来源,抗风险损失能力更低。为此,2013年院《国务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强调,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全国各地和多家保险机构开始有针对性地尝试推出相关保险产品。例如,北京等多地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平安人寿、太平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专属老人健康险,超过65岁也能投保;青岛、上海等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模式倍受关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等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保险版“以房养老”纷纷开闸。


    从上述三个方面的进展看,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已全方位启动,但由于时间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投资兴办养老社区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建设理念短视、投资策略欠妥、盈利模式模糊、经营风险累积等问题;在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保障方面,存在规模不大、进展滞缓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进程和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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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059  更新时间:2018-11-0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