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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回顾、反思与启迪

    作者简介:王和,博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副总裁,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减灾中心特聘专家,中国精算师协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保险研究》2020年第3期

    2019年底,一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让人们始料未及并猝不及防,随着春运带来大范围和大规模的人员流动,疫情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迅速蔓延。一时间,无论是疑似患者,还是确诊病人,乃至死亡人数均呈快速增长的态势。疫情发生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启动了应急机制,调动了全国的力量,全力控制疫情,在各级政府、人民解放军和广大医务人员等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与此同时,在这次抗击疫情过程中,我国保险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不仅捐款捐物,更为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等提供了数万亿元的保险保障,此外,还在第一时间推出了多项专门的服务举措,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和消费者的广泛好评。


    但客观地看,在这次的抗击疫情过程中,也包括历次涉及社会的重大灾难面前,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安排的保险,能够发挥的风险保障与经济补偿作用仍十分有限,总是陷入一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从而只能通过捐款捐物来体现行业的存在。殊不知,捐款捐物是任何一个行业、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做的事,而通过一种市场制度和经济合同的安排,为受灾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损失补偿和灾后重建的能力,为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则是保险行业独特能力和应有作用。面对重大灾难,保险行业捐款捐物,精神和行为固然可嘉,但或多或少给人以正业缺位的印象。因此,保险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需要认真思考一个问题,保险与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社会风险管理,尤其是在重大灾难中的应有作用。

    一、问题导向,正本清源,

    夯实行业发展的基础

    此次疫情暴露出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在重大灾难面前保险能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现代保险制度的灵魂是通过专业知识、科学管理和制度安排,不仅解决灾难可能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损失、冲击和影响,还能够通过未雨绸缪和防患于未然,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稳定经济和生活,安宁人心,福祉社会。然而,在这次的抗击疫情过程中,我国保险业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责存在缺位问题,特别是在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服务型企业共克时艰的过程中,显得无能为力。问题的背后固然有一些技术原因,如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风险具有巨灾风险特征,无论是基础数据,还是承保能力,均面临许多难题和挑战。但透过这些现象,人们仍能够看到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保险业的发展理论、经营理念和工作重点的偏离,即保险业更多的是关注自我发展、做大规模、实现盈利,导致保险业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责不断地淡化和边缘化。


    此次疫情给了保险业一次正本清源的机会,即重新认识保险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理清发展的理论与理念,明确发展的模式与路径。保险,从这一制度诞生之初,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已开宗明义地确定了其社会风险管理的本质、功能与作用。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渐渐模糊并偏离了保险初衷的倾向。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观点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保险的范围问题,即保险不仅具有风险管理的职能,同时还具有财富管理的职能;二是保险的边界问题,即保险属于金融范畴,因此,保险可以,甚至是应当更好地体现金融属性。其实,任何理论都是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现实利益需要的,导致这两种思潮大行其道背后的原因是保险行业自身的局限与选择。


    无论是从做大做强的行业理想出发,还是从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目标考虑,基本逻辑是希望通过财富管理和资金运用,突破传统保险的局限,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和更好的盈利,但却淡漠,乃至忘却了保险存在的初衷,以及保险的社会属性。于是,当行业喊出“保险姓保”的口号时,业外人士难免有些疑惑:一是如果保险不姓保,又姓什么?二是一个行业为什么要到处去告诉别人自己姓什么。而业内的有识之士感到更多的是一种尴尬、无奈与无语,因为,一个人是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姓什么的,如果有,那么大多属于酒不醉人人自醉的自我陶醉与迷失,也不排除极少数人的别有用心。因此,面向未来,行业最重要的是解决对于“初心”的觉醒与觉悟问题,并始终保持应有的清醒和定力,全面提升价值创造与服务社会的能力。


    从这次疫情看,保险业做的更多是属于临时抱佛脚,例如,在疫情发生之后,就有70多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不增加保费的前提下,迅速将1210款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扩展至包含新冠肺炎导致的身故、伤残和重疾的赔付。从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看,这种做法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值得肯定。但从行业和专业的角度看,这种做法就值得商榷:一是既然疫情到来的时候能够扩展责任,那么,保险行业“早干嘛了”;二是既然能够免费扩展,那么,是否意味着原来的定价有问题,是否偏高;三是这种简单的处理方法,将保险经营的重要基础——精算,陷于情何以堪的境地,让消费者又如何能够相信保险和精算是一个科学、专业的概念。


    客观讲,近年来,保险业偏离主业、“保险不姓保”的一个基础原因,是风险与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缺失。这种缺失导致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铤而走险”与“望险却步”的情况同时存在,尤其是在简单地强调选择风险和效益第一的情况下,大多数保险公司,尤其是基层机构,不愿意做“有难度”且“吃力不讨好”业务,而转向那些风险小还来钱快的业务,甚至利用保险进行制度套利,却忘记了保险行业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接受和管理风险,如果一味地将风险拒之门外,那么,保险行业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何在,行业的路也势必越走越窄,不得不“不务正业”,最终的结果是社会将行业拒之门外。


    保险业应当重新认识自己的职责与价值,应当“迎险而上”。当然,这种“迎”应基于科学和理性,基于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为社会和客户分忧解难。这次疫情之后,国家层面将重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特别是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这无疑为保险业的作用发挥和业务发展提供空前的机遇和空间。但如何将可能变为现实,前提是专业能力建设,其中基础和专业研究能力至关重要,行业要加强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务研究,进一步整合行业力量,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同时,要加强与外部相关科研机构和院校的合作,为行业的服务能力建设和科学发展夯实基础。

    二、明确定位,融入大局,

    服务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这次疫情,保险业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明确定位,要认识到作为一种社会和市场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更好地服务客户,体现行业的社会价值,既是保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更是目的地。但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实现目的,需要用科学发展的理念,特别是与时俱进的观念,进行思考、定位与实践。


    就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看,要高度关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问题。近年来,国家层面提出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通过重构两个关系,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能够全面提升行政效率,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又能够解决行政部门面临相对有限的资源与相对无限的责任之间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保险无疑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托和承接平台,因为保险的大数法则决定了其具有显著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是与生俱来的,同时,作为市场制度安排,保险的市场性也是不言而喻的。面向未来,保险可以成为政府风险治理、防灾防损和救灾救济的重要力量和资源配置平台,通过保险能够进一步放大财政资源,同时,能够更加公平和高效地分配社会救助资源,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从社会风险管理的视角看,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我国一直采用的是传统的举国体制模式,即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采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管理体制。这一模式符合我国的国情,体现了政治和社会制度的优势,行之有效,功不可没。但面向未来,特别是在行政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模式变革,也包括重构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背景下,需要与时俱进地赋予举国体制以更广泛的内涵,尤其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用“社会”解决“范围”问题,用“市场”解决“效率”问题,继而实现藏救灾能力于市场,藏重建能力于民,打造面向未来的新举国体制。


    保险无疑是新举国体制的重要内涵和参与者,但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过程中,关键和核心是要解决好定位,特别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问题,思考并回答保险在社会治理体系,特别是在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的位置和作用。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通常可以分为应急管理和风险管理两个部分:前者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后者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活动,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能力建设活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事中和事后。


    保险业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过程中,应当在公共管理的整体框架下,有所侧重,将工作重点聚焦在风险管理和事后阶段,即充分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全面参与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重点关注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制度,解决社会、经济、企业和家庭的补偿、恢复、稳定和持续问题,尤其是可持续发展问题。如,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更多地将“后果损失”风险纳入保险经营范围,重点发展营业中断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取消保险等业务,培育保险的经济恢复功能。又如,在这次疫情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发和推广了出运前风险保险,就很好地化解了出口企业的订单取消和拒收风险,避免了“后果风险”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为稳定外贸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从政府的视角看,应当将保险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一是从稳定财政预算的需求出发,通过安排相关保险,转移可能产生的预算外开支。如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就通过农房保险、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和政府扶贫救助保险的方式,解决了因各种灾害可能产生的转移、救助和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面向未来,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尝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责任保险,解决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产生的财政压力,平滑财政预算。如,这次疫情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就在江苏、甘肃等地签发多单附加传染病救助责任的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二是从稳定经济与社会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围绕可持续发展问题,强化全社会的风险意识,解决供给和需求的制度和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引导保险业高度关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社会和经济的能力。


    从保险参与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情况看,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风险经营的技术基础,尤其是数据和精算基础,如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再如巨灾风险管理,均面临历史数据不足,难以支撑定量分析和定价。解决存在的问题,需要技术和制度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科技的手段,解决数据获取,特别是动态数据获取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制约经营的难题。近年来,保险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在安全生产、旅游安全、医疗纠纷、承运人责任、校园方风险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模式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面向未来,在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当更好地发挥社会制度的优势,加大产品和模式创新的力度,将保险全面纳入治理体系,通过“政保模式”,一方面发挥保险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放大财政资源的作用,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发挥政治意识,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巨灾保险的技术难题。如在巨灾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采用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封顶回调和动态平衡等机制,将保险作为一种准财政手段,形成市场与政府的互补与互动,发挥保险的放大和平滑财政资源的作用。在这次的疫情防控过程中,海南省保险业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出了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并以“财政保费补贴+共保体”的模式实施,为稳步有序恢复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此外,人保财险针对疫情与复工,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出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仅将传染病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还与科技公司合作,通过物联网、人工智能和远程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了对复工复产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与监督,成为了政府疫情管控的重要助手和力量补充。

    三、科技赋能,创新探索,

    实现理论与技术突破

    在这次保险业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再次证明了科技赋能与创新探索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对传统理论与技术方面的突破。保险的本质属于认知科学,现代科技带来的最大改变就是认知科学。因此,保险业要高度关注科技赋能问题,即科技创新对保险的管理技术与经营模式,乃至保险理论可能带来的改变。从技术层面看,在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的影响下,保险经营活动的基本领域,如集合、预测和信用,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经营管理的效率与可能,更将改变保险功能的实现手段与存在形态。从理论层面看,科技带来的改变不仅是经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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