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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不得销售未经审批非保险金融产品

    10月29日,保监会修改了之前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

    修改后,《通知》明确,本通知中的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各主体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此外,《通知》表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对于互联网销售行为,《通知》也做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要求,各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的,应当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实行严格隔离,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此外,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了属地责任,一旦辖区内保险业出现非保险金融产品引发的风险,要敢于担当,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控制局面,有序化解矛盾,防止发生严重影响保险业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如果由于保监局日常监管不力,发生特别重大风险事件,或者风险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保监局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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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668  更新时间:2015-10-30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