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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的“保险”

    新华社11月3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建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其中多处提到了“保险”。

    在第三部分“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第四条“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建议》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在第六条“构建发展新体制”中,《建议》提出,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在第六部分“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第二条“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中,《建议》提出,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

    在第七部分“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第六条“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建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在第七部分第八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中,《建议》提到,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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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425  更新时间:2015-11-04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