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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责险,何以叫好不叫座

    10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定价、承保、理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资料。长期以来困扰商业保险和医疗机构无缝衔接的数据对接难题有望破解。

    医疗纠纷早已成为困扰患者、医院和全社会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的调赔结合方式。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共有6000多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

    送审稿的医疗纠纷调解一章,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上升为法规。保险成为国家层面上化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实际上,医责险推行10余年来,“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却依然十分普遍。

    “北京市卫计委(原卫生局)自2009年起就暂停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2009年之前,我们一直不间断地向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尤其是高危科室较多的医院宣传医责险,当时医院方面投保热情也很高,但经过几年实践,医责险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每年要付出高额保费,但一旦出现纠纷,理赔服务有时并不能满足医院的需求,赔付额度也比较有限,费时费力又不省钱。“目前,北京地区只有一些从事高危手术较多的民营医院投保积极性比较高。”该负责人说。

    “医疗行业本身专业性很强,其衍生出的医疗责任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经营难度较大。”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就医责险相关问题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保险公司而言,在医疗数据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医责险的推进颇具挑战。

    对此,送审稿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定价、承保、理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资料。

    “有了政策层面的统一安排,医责险肯定要比之前好做,但数据如何对接等问题还需要各主管机关联合做好顶层设计,出台实施细则。”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送审稿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通知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列席医患协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送审稿还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等保险。

    对于承保的保险机构,送审稿明确了其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要求其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同时指出,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将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及时、据实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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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293  更新时间:2015-11-0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