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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委鼓励金融支持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模式迎来春天

    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对此,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精算部总经理关娇阳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的政策支持,将有助于改变“养老保险以储蓄型产品居多”的传统观念,保险产品向“即时性消费产品”迈入。关娇阳说,原来客户想要通过保险来购买养老服务,需与保险公司、养老机构分别签署协议,《指导意见》为养老服务嫁接入保险产品中提供可能,现在客户通过保险支付养老服务,只需要签署一份协议即可。

    关娇阳认为,随着老龄化的深入,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老龄人口逐渐增多,这部分人群偏爱保守、储蓄,却有着急切的养老需求,当保险成为“即时性消费品”时,能够激发此部分客户的保险需求。当然,一定程度上为保险监管部门带来挑战,此前只监管“赔不赔”,现在还须监管“赔付质量,比如购买的养老机构服务是否达标等问题,这就涉及保险监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分工协调等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学系副教授陈凯介绍,第三方付费养老模式在国外很普遍,但国内没有看到一个非常普遍的大家都接受的模式。据他了解,在目前的模式下,个人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可以获得收入来支付养老机构的费用,但由于寿命和支出费用的不确定性,并不能说买了保险就不担心养老机构的费用。但如果采用第三方支付的养老模式,不仅可以减少资金流动的中间环节,还可以将部分长寿风险和医疗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指导意见》指出,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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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745  更新时间:2016-03-23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