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保险业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在第一时间印发给天津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
《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要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为保险业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根据天津保监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抗灾救灾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各保险公司还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将有关负责人员名单报至保监会。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排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承保情况。财产保险方面,要重点排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确保全面、准确,没有遗漏。人身保险方面,在排查时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在服务中体现保险业的人文关怀。
根据《通知》安排,各保险公司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保监会,确保沟通顺畅。对未按要求报送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每日15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爆炸事故承保排查和理赔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报至保监会。《通知》明确了进展情况报告所需包括的内容:一是承保信息情况。二是根据排查的承保信息,核实是否属于责任范围及相关依据。对属于责任范围的,明确拟定的赔付金额、赔付对象以及赔付时间安排等。三是已采取的理赔措施及进展情况。四是承保排查和理赔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初步考虑的解决方法。五是对可能发生的极端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或应答口径。六是对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建议。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坚持特事特办。《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服务工作的新闻宣传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发布信息。要加强对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确保新闻发布内容准确全面。要注意把握宣传尺度,坚决杜绝借理赔之名进行展业宣传和商业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