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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礼八一建军节】军民融合保险专题之二:如何完善中国军人护理保障体系

    建军91周年

    八一建军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2018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91年纪念日。中国保险学会向所有中国军人致敬,推出军民融合保险专题。祝“最可爱的人”八一建军节快乐!

    完善中国军人护理保障体系的启示

    借助国家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保障体系,有利于增强军人职业的吸引力。军人职业的危险性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因病因伤致残、失去生活能力的风险很大。基于此,国家高度重视军民结合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将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保障体系,完善军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作为加强社会服务统筹,提高军队保障社会化水平的军民融合重点任务之一,以激发“执干戈以卫社稷”的强大力量。

    中国应借助日益强大的国防力量,不断完善军人保障体系。现阶段,中国对失能军人的护理保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保障,即伤残军人优抚制度,即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予军人一定抚恤金,并实行动态调整,使伤残军人退伍后有生活保障,并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二是初步建立了军人商业保险。201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作出了制度安排。国家保障与商业,对失能军人生活质量改善和医疗护理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中国仍未保险共同构建了多层次军人保险体系建立起独立的军人护理保险,不能保证伤残、失能军人接受合适、专业的护理服务,不利于接受后续康复疗护以维持身体状况或复健。因此,中国应将建立并完善军人护理保险作为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延伸,作为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探索建立长期护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国家长期护理整体制度设计中。

    一、强化国家主导原则

    中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军人保障都体现为国家责任,从交费到给付均以财政专项补贴为主,在军队改革发展的新时期更应强化这一原则。以国家为主导可以提升军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形成尊重、拥护军人付出的社会氛围,也是“新军改”下提升军队战斗力的客观要求。军人长期护理保险也应延续这一传统福利模式。在交费方面,个人交费和国家财政补贴相结合,并以国家财政为主要筹资渠道,地方政府配套补贴设立军人护理福利基金,一旦军人因病、因伤失能,就能得到及时护理。

    二、探索军民融合的

    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建立军人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军地资源共享,是军民融合在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的深度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保障体系的拓展。中国有15个地区推行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地方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护理机构具备为失能人员提供服务的能力。因此,在非作战部队缩减编制、部队“精兵简政”的大背景下,应探索军民融合的长期护理保障模式。军队应发展一部分护理机构,为具有特殊贡献的军人提供护理服务,或为因军事原因失能,地方护理机构无法有效护理的退伍军人服务。对于常规性原因失能,地方机构完全有能力提供护理服务的案例,可以通过委托服务、签订协议的方式交由地方护理机构,由军人护理基金提供补贴并履行监管责任。在构建军民融合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关键点:一是选择合规、服务能力强的公立或私立机构;二是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军人护理津贴合理使用,护理服务保质保量。

    三、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

    军人长期护理保险

    中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军人保障都体现为国家责任,从交费到给付均以财政专项补贴为主,在军队改革发展的新时期更应强化这一原则以国家为主导可以提升军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形成尊重、拥护军人付出的社会氛围,也是“新军改”下提升单一的国家保障不仅不足以应对军人失能风险,还可能造成财政负担。中国应建立起“国家保障+军人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的长期护理模式,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动员以国家、社会和个人之力共同应对风险。首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中国应探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规范军队与地方社会保障的衔接配套。建立规范有序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军人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能够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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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77  更新时间:2018-07-27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