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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扶贫专题】民生保险扶贫

    民生问题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主要着力点之一。民生保险扶贫,就是要抓住与数千万贫困民众利益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抓住脱贫致富仍存在的痛点和盲区,在服务扶贫开发和资源投入上向广大贫困人口倾斜,特别是要针对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失独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适时推出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服务,帮助这些特殊群体解决后顾之忧。

    扶贫小额人身保险

    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贫困人群的特定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充分考虑了贫困人群的风险特征、保障需求、支付能力、保单理解能力等因素,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保障范围涵盖各种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交通意外伤害、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经济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


    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具有明显的扶贫指向性,贫困地区的农民一旦遭遇意外,能够获得数十倍于保费的保险赔付,及时得到补偿资金用于生活自救和再生产,因而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可以有效填补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保障的不足,进一步提升贫困人群抗风险的能力,较好解决农民因意外事故而返贫致贫问题,被形象地称为“新农小”。在社保体系尚不健全的农村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激活农村金融链条的有效方式。


    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重要的扶贫政策工具。2008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正式启动。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强调,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并将其纳入脱贫攻坚“工具箱”。

    案例

    推广扶贫小额人身保险 

    覆盖广元全部贫困人口

    日前,广元市政府办印发《广元市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扶贫小额人身保险。


    根据《方案》,广元市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体,至2020年底前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基数,脱贫不脱政策,数量不递减,覆盖全部贫困人口,直至实现全面小康。


    具体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费为每户每年100元,贫困户自交保费20%,财政补贴80%。其中苍溪、旺苍、剑阁、青川由县财政承担全部保费补贴,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开发区保费补贴由各区财政先行审核支付,市财政给予30%财力补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比例自行确定。每一户贫困户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为每户6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为每户3000元;疾病身故为每户3000元,6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每人不超过500元。


    推广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广元充分发挥保险作用,支持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此前,当地通过引导贫困户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等,为贫困群众拴上“保险带”,有力撬动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入。此次出台的《方案》,将进一步增强贫困户风险抵御能力,推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

    农村住房保险

    农村住房保险,即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资金补助、保险公司经营,以农民居住用房为保险对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倒塌房屋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制度。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旨在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的模式,提高广大参保农户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帮助农村受灾居民灾后重建住房。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2年12月24日,民政部、财政部和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房保险工作。根据通知,农房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可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而且,不仅农民住房可以投保,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也可以纳入承保范围。在保费缴纳方面,除财政补贴外,原则上鼓励和引导农户适当缴纳一定保险费。如青海农房保险试点的保险费由财政补贴和参保农户缴费两部分构成,财政补贴总保费的60%,农户缴费为总保费的40%。低保户、优抚对象、五保户、贫困重度残疾农户的保险费享受政府全额补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下,近年来各省区市纷纷开展相关试点,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新体系。

    案例

    推行近10年 

    粤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以下简称“农房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作。广东省是全国最早开办农房保险的省份之一,试点从2009年推行以来,通过建立“以政府政策推动、农户自愿为原则、按市场化运作”的农房统保模式,已实现应保尽保,参保率已接近100%。不仅发挥政策性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提高广大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还创新政府减灾救灾模式,完善了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


    广东省实施农房保险10年来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通知》后,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只要是广东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均可投保。开办之初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万元,从2016年开始提升至2万元。在各级财政补贴后,部分地市农户已无需自交保费,一些地市农户则需自交保费1元至2元。


    由于保费相对较低,在各级财政补助保费的情况下,农房保险很快就在全省推开。2010年,仅开办一年,承保覆盖面就达到90.61%,全年累计承保户数从2009年的555万户提升至1029万户。从2011年开始,全省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房,超过95%都投保了农房保险。2016年和2017年的参保率更是高达99.5%,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累计为全省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2343亿元,处理赔案8万多宗,为全省23.8万间倒塌房屋、78.6万间损坏房屋支付赔款3.4亿元。

    农村治安保险

    治安保险,是由地方政府、综合治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探索构建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新机制。


    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治安保险,对有效保护广大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农村居民点数量多、分布广,警力不足,治安经费紧缺,治安防范任务常常难以应付。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青壮年劳力不断外出务工,由于农村留守人员少,老弱病残多,越来越多的“空心村”成为治安薄弱环节,侵财类案件等农村社会治安问题频频发生,广大农民迫切希望政府部门加大治安力度,并采取保障措施,减少他们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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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43  更新时间:2018-09-0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