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时讯
    魏华林:保险的本质、发展与监管

    摘要

    近年来因“保险乱象”而起的保险强化监管,是发生在中国保险及其监管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事件。本文在对“保险乱象”及其监管治理的案例分析中,通过比较保险与银行、保险与证券的功能后提出,保险的本质是互助,保险的功能是造血。在保险属性分析中指出,只承认保险的保障属性而不承认保险的金融属性,必然会产生理论上的误导;只看到保险的财务属性而不看到保险的服务属性,必然会导致实践上的偏差。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乱象”并不是近来有之,早期的“保险乱象”是一种难以避免的市场行为,当下的“保险乱象”则是一种触碰底线的犯规行为。“保险乱象”不仅导致了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匹配错位、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出现失衡的后果,而且降低了社会对保险行业的信度。“强化监管”是国家治理“保险乱象”所采用的特殊手段,目的在于防范化解保险业已存在的重大风险,需要重点处理好三大关系:“黑天鹅”风险与“灰犀牛”风险;被监管者风险与监管者风险;“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未来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成败,取决于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对保险经营性质和风险管理规律的认知水平。保险业是一个充满温度的行业,需要继续坚守和不断认知。任何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变幻无常的自然风险和神秘莫测的生命风险面前,都没有足够的骄傲资本,只能依靠现代科技力量,运用人类共同智慧,在与风险共舞的同时,认真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工作。


    关键词:保险乱象;保险姓保;保险本质;保险属性;保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F84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尽管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有200多年的发展历史,然而其真正成为社会再生产中的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则是在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事情。从1979年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算起,至今已近40年。保险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体系逐渐形成。市场主体从1家增加到224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82家,人身保险公司90家,再保险公司11家,集团和控股保险公司12家,资产管理公司24家,互助保险公司5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612家,兼业保险代理机构3万余家。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7万亿元,年均增长率27.5%;保险资产从1980年的14.5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6.8万亿元,年均增长率28.8%。一路走来,风风火火。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及其取得的非凡成就,不仅奠定了它在国内金融体系中的市场地位,而且引起了世界保险市场的关注目光。中国保险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及其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国已经发展成为排名世界第二的保险大国,保费收入规模仅次于美国;第二,中国保险业对世界保险增长的贡献度最高,2016年中国保险的增长量在世界保险增长量中的比例达到39%;第三,中国保险业是与企业生产、家庭生活和社会管理最为密切的行业,2017年保险业为社会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已经达到4154万亿元。

     

    然而,一个“颜值”如此之高的行业,在国内不仅没有得到社会赞誉或认可,反而遭到一片抱怨或不满意。这种不满意来自社会多个层面,既有平民百姓对保险的不满意,也有政府管理者对保险的不满意;既有保险行业外部对保险的不满意,也有保险行业内部对保险的不满意;既有保险投资者对保险的不满意,也有保险经营者对保险的不满意;既有投保人对保险的不满意,也有保险人对保险的不满意。

     

    一高一低,一热一冷,形成巨大反差。这样的“保险无奈”,多年来一直困扰着保险的关注者,包括保险消费者、保险供给者、保险监管者和保险研究者等。原因何在?我们从保险界最为关注的“保险姓保”“市场乱象”和“强化监管”三个关键词入手,试图探讨其背后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渊源。

    二、“保险姓保”的本质与属性


    “保险姓保”几乎是近年来国内保险界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何谓“保险姓保”?保险界有两种说法:一是让保险回归保障,二是让保险回归本源。然而,何谓回归保障?如何回归本源?这两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保险姓保”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找回保险的本真,因此“保险姓保”的讨论需要澄清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是保险的本质,二是保险的属性。

    (一)保险的本质

    “保险姓保”并不是一个伪命题,它需要回答的问题不是保险“姓什么”,而是保险“是什么”。“保险是什么”所涉及的内容也许很多,首当其冲的是保险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融通性,二是市场互助性。保险与银行、证券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由于各自的服务客体和服务内容有所区分,因此形成了三种不同的金融形式。三者之间既具有共性,也存在个性。尽管三大金融支柱的核心功能都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普通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幸福提供帮助,但由于各自具有的金融功能和提供的服务方式不尽相同,因此反映了三种不同的金融关系。具体的说,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它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助关系”;证券作为集资平台,它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他助关系”;保险作为信用交换,它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助关系”。如果说银行、证券的主要功能是资金融通,帮助客户“输血”,那么,保险的主要功能则是解危救困,帮助客户“造血”。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是只救“活”不救“死”,后者是既救“活”又救“死”。相比之下,保险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更为密切,适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包括商品社会形态和非商品社会形态。这是保险金融机构与非保险金融机构的区别所在,也是保险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保险的功能是造血,这可以从保险历史上得到佐证。无论是财产保险起源的共同海损,还是人身保险起源的共济社团,无一不是基于相互扶助的保险理念而兴起。商业保险的出现,改变的只是保险的形式,而不是保险的内容。商业保险的意义在于,使原有的保险内涵增添法律化、规范化和去边界化的色彩。从保险的前身共同海损所适用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原则,到时下中国保险人提出的“保险使生活更美好”,都是保险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从这种意义上说,“互助”和“造血”既是保险得以存在的固有基因,也是保险得以发展的源泉所在。世界保险业不断发展的五百年历史,中国保险业日益壮大的跌宕起伏,都可以从这里看到影子,找到答案。

     

    简而言之,保险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相互帮扶的历史。保险的存在和发展,源于保险自身所具有的“互助”和“造血”的本质特征。如果保险失去了内在的互助性质和特有的造血功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保险的互助特性和造血功能,不仅决定了过去的保险发展过程,而且影响着未来的保险发展方向。今天的中国保险业之所以能够越来越发展,越来越被社会认同,越来越渗透到各个社会经济领域,越来越成为社会安全的稳定器,都是保险本质使然。

    (二)保险的属性

    保险具有多重属性,既具有保障属性,又具有金融属性;既具有财务属性,又具有服务属性。保险既是保障属性与金融属性的统一,也是财务属性与服务属性的统一。只承认保险的保障属性而不承认保险的金融属性,必然会产生理论上的误导;只看到保险的财务属性而不看到保险的服务属性,必然会导致实践上的偏差。

     

    1. 保险的保障属性与金融属性

    在保险的保障属性问题上,理论界没有太多的争议,而对于保险的金融属性,则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从历史上看,当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产生后,保险就具有上述两种属性,区别只是在于:前者属于基本属性,后者属于衍生属性;前者容易被人认识,后者容易被人忽略。

     

    对于保险金融属性的认识,除了理论上存在理解分野以外,在实践上也有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按照传统观念,保险投资属于后台作业,是解决保险经营中沉淀资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和手段。基于这种观念,在保险立法的初期,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非常严格,保险投资主要是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等。保险投资业务一般由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代为行使,保险公司没有独立的投资部门。后来,由于两个因素的变化或出现,使得上述情况发生了改变。一是随着保险产品的创新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保险资金的聚集数量日益增大,尤其是长期寿险业务的保费沉淀期限比较长,保险资金的运用随之成为保险经营中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是保险市场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现象,即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不足于弥补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保险经营费用。通过保险资金运用的利润收入,弥补保险经营的持续亏损,成为当时稳定保险市场的不二选择。正是这样的变化,使得保险的金融属性开始凸显。与此同时,法律也放开了保险投资范围的种种限制,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等多个领域,保险开始成为各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以发达国家为例,其保险资产在国家金融资产中的比例达到或接近三分之一,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支柱。2017年末,中国保险业的总资产为16.75万亿元,在国家金融资产中的占比达到6.23%。今后,随着保险业务的持续增长,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不断扩大,保险资产在金融资产中的比例还会继续提高。加之,保险产品尤其是寿险产品经营的特殊性——负债久期长、投资范围广和可用程度高等特点,使保险资金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保险资金的运用对金融市场稳定的影响不可小觑。如何发挥保险的金融属性,如何发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还是完善金融体系理论研究中尚未完成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除了忽视保险的金融属性倾向以外,还存在一种过于强调保险的金融属性倾向,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有的保险公司将保费收取视为一种融资手段,单纯依靠冒险投资,博取高额收益,被称为“资产驱动”的保险经营模式。受此影响,保险市场一度出现了对理财性保险产品的过度开发,忽视了对保障性保险产品的应有关注,颠倒了保险的保障属性与金融属性的关系,干扰了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种背离保险基本属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险监管规则的约束。为了纠正这种偏离保险规律的发展行为,摆正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提出“保险姓保”的命题,呼吁保险回归风险保障,倒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如果将“保险姓保”定格于保险只具有风险保障属性,不具有保险金融属性;落实“保险姓保”只是将保险的发展拉回到风险保障功能,忽略保险的投资功能,同样是不可取的。这样的理解和做法,既不是保险发展的历史事实,也不符合保险发展的内在逻辑。

     

    从历史上看,保险从产生到今天已经走过两个发展阶段。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分水岭,在此之前,保险起源于欧洲,“损失补偿”是欧洲人发展保险的理论基础。保险公司被视为一种损失补偿公司,保险的功能主要体现为风险保障。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集散风险,用建立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方式补偿损失。理论上将这样的经营方式称为“一个轮子”模式。然而,这样的经营模式客观上必须具备一个前提:保险人必须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二战之前,保险市场的偿付能力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保险公司之间相安无事。但是,二战之后,保险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不足于弥补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保险经营的费用。保险经营的持续亏损导致保险公司大量退出,影响了保险市场的稳定。为了破解这个难题,当年日本的有识之士提出了“两个轮子”理论,即用“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双轮驱动的方式,让投资业务的收入盈余弥补承保业务的经营亏损。这个方式得到其他国家的广泛认同并加以模仿,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很好的效果。长达60多年的世界保险实践足于证明“两个轮子”的发展路径是可行的、富有成效的,它不仅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使之成为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而且发展了保险经营理论,破解了世界性的保险经营难题,堪称20世纪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然而,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打破了人们长期坚持的保险经营逻辑。那些习惯于“两个轮子”经营的保险公司,由于投资业务屡屡受挫,因此其经营再次面临困境。在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的猛烈冲击下,保险业难以独善其身,一些保险公司甚至是国际上颇有影响的知名保险公司,一夜之间轰然倒下。意外情况的发生几乎令世界上所有的保险经营者不知所措,大批保险公司遭受业务下滑,经营亏损。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大部分保险人选择重走二战前的保险老路,回归保险主业,多做承保业务,少做投资业务。其实,从历史演变逻辑上看,这样的选择并不可取,其结果无异于将自己推向更加危险的境地。正确的选择,当是改变传统的保险经营逻辑,寻找适合保险发展的新路径。这样的思路已经在中国保险界酝酿成型,这就是被中国保险理论界称为“链子理论”的保险主张,以及基于这种理论而开始尝试的保险“产业链”发展模式。例如,“医、养”结合的养老保险,“医、保”结合的健康保险等。当下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风险保障,而是风险防范。即使让保险经营回归到风险保障轨道,也不能完全解决保险业面临的风险防范问题。“链子理论”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乃至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第三历史阶段。不同的保险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保险发展规律。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发展规律。当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第三历史阶段时,提出用第一历史阶段的“单轮理论”指导保险的发展,单靠财产保险的风险保障业务或人寿保险的“三差”经营机制来化解保险发展困境,从理论上看是不可能的。同样,在新的保险发展阶段,固守第二历史阶段的“双轮理论”原则,继续依靠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走出发展困境,在现实中也是行不通的。中国的保险业只有在“链子理论”的指导下,以发展保险产业链、形成价值链的方式,才能走出保险发展路上的阴霾,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


    2. 保险的财务属性与服务属性

    在保险的财务属性问题上,理论界没有太多的争议,而对于保险的服务属性,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认识全面、理解正确。保险的财务属性与服务属性源于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从历史上看,商业保险在早期展现给人们的主要是保险的财务属性,保险的服务属性特征并不明显。当时保险人经营的业务主要是财产保险,投保人购买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保险损失补偿。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直接表现为一种保险财务关系。工业革命后,随着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风险的性质和种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投保人对风险管理的需要变得更为迫切。投保人的保险意识转变是保险服务属性产生的原始动因。当投保人意识到花钱买保险,不一定是为了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而是为了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的服务属性就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保险人认同或回应投保人保险服务诉求的直接表现,是在保险合同中制定“防灾防损条款”。按照该条款,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防灾防损的义务。这是保险关系中出现的具有颠覆意义的一个变化。在此之前,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对象主要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险人。正是由于这种变化,使得保险的服务属性得以正式确立。

     

    保险服务属性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由于保险是一种专司发现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行业,因此那些专业性比较强、技术比较复杂的企业投资人,都愿意通过财务手段将自己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此获得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服务增强了与客户之间的粘性,扩展了保险经营范围,扩大了保险经营规模。人寿保险诞生之后,客户的这种诉求进一步升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寿保险的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本质上不是为了得到保险补偿,而是为了得到一个风险管理的方案。例如,购买飞机意外保险的人,并不愿意为了获得保险补偿而希望飞机出现事故;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人,也不愿意为了获得保险补偿而期盼自己大病一场。飞机不出事、身体不生病,才是他们购买保险的真实目的所在。如何保障飞机不出事、身体不生病,如何增加保单的附加值,既是现代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基本内容,也是衡量现代保险服务业存在价值的重要体现。

    三、“保险乱象”的实质与根源


    (一)“保险乱象”及其影响

    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乱象”并不是近来有之,其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表现类别。早期的“保险乱象”表现为公司外部的一种混乱,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产品价格之战,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队伍挖角之争等。眼下的“保险乱象”则是公司内部的一种混乱,表现形式相对复杂,后果影响相当严重,既有产品乱象,又有销售乱象;既有违规套费乱象,又有理赔乱象;既有资金运用乱象,又有数据造假乱象;既有股权投资乱象,又有公司治理乱象。这些“保险乱象”被人形容为长在保险市场主体上的一个“肿瘤”,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从历史经验来看,如果一个国家的“保险乱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不仅会导致保险市场的竞争失序、经营失衡,而且会造成保险行业的群体失信、企业失败。如果说早期的价格之争、挖角之战等“保险乱象”还是一种难于避免的市场行为,那么当下的股权投资乱象、公司治理乱象和数据造假乱象等则是一种触碰底线的犯规行为,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着实令人担忧。

     

    1. 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匹配错位 

    保险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负债经营,保险经营的核心是保持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之间的相对匹配,控制负债成本和提高资产收益是保险经营的内在要求。由于“保险乱象”的长期存在,保险经营的这种匹配发生错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期限错配。一方面是“长钱短用”。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缺乏大量久期长的固定收益资产,导致寿险业整体上负债期限长于资产期限,仅久期在15年以上的资产,缺口就达5.4万亿元。另一方面是“短钱长用”。部分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或应对满期给付及退保压力,大量销售实际期限较短、成本较高的高现价产品。为满足收益需求,所获取的保费往往投资于流动性较低的权益类或另类资产,蕴含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是收益率错配。保险资金具有逆周期性,市场平均投资收益率降低时,保费收入易,保险投资难。反之,则保险投资易,保费收入难。近年来,全行业保费持续快速增长,但高收益的优质资产越来越少。如果市场可投资产收益覆盖不了资金成本,保险公司将出现利差损失。如果产品实际利率达不到客户预期,保险公司将面临较大的退

    分享到:
    点击次数:1170  更新时间:2018-09-1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