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开封中支以案说险之重复理赔切莫为


案例介绍

王先生偶然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自己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用打印的电子发票在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最后扣除住院花费外还结余不少。无稳定工作的王先生看到这条消息非常心动,先后在多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意外医疗保险。两个月后,王先生因摔伤住院25天,出院后向各家公司递交理赔申请,理赔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王先生本次提供电子发票已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且累计已达到本次全部医疗费用,无法再次理赔。

案例分析

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补偿型保险合同与给付型保险合同,其中补偿型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王先生投保的意外医疗保险是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如被保险人已获得全额理赔则不可再重复进行赔付,如在其他保险公司理赔后仍有余额未获理赔,可提供理赔凭证分割单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剩余部分。

风险提示

1: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理赔中,会扣除被保险人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如社会医疗保险已支付的费用、商业保险已支付的费用、公费医疗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从侵权方或第三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等)后,对余额部分按照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2:切勿贪图一时利益恶意投保并使用一张电子发票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理赔,该行为可能构成保险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