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道交事故理赔案看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承运人,一旦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乘客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乘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乘客权益,又能使承运人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

记者 赵广道

2015年6月25日上午,太平财险北京分公司接到报案称,某车辆行驶至G2京沪高速新泰段时,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与该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及车辆负责人取得联系,初步沟通了事故情况后,查勘员紧急奔赴事故现场,通过现场查勘了解到事发时车上共有乘客26人,本次事故死亡6人,伤8人。

在经事故处理小组反复核实后,确认本次事故属于单方事故,事发时驾驶员不存在无照驾驶、酒驾、毒驾情形;车辆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件合法有效。因该保单为多家公司共保,根据共保协议约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单份额为21%,需先行对死亡人员死亡赔偿金进行预付,死亡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座赔偿80万元。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太平财险北京分公司预赔300万元。

此后,在收到运输公司第二次预赔申请后,根据案件处理需要,在7天内又完成了第二次预赔款120万元的支付,较为圆满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保险业行动迅速、经验充足、人文关怀等特点,也彰显了关键时刻保险企业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同时,承运人责任险的重要性也在此次事件中得到全面体现。

实际上,相较于交强险等强制险种而言,由于承保范围相对较窄,所以承运人责任险一直以来较少为社会所关注。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其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从法条的学理解释即字面解释来看,该险种主要是指对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来看,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了三个部分: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旅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至此,承运人责任险的法定保险地位才正式得以确认,而这不仅为保险公司拓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市场提供了良好契机,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商机。

一直以来,在实际承运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道路运输条例》第21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根据以上各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法定免责事由外,因承运人责任导致乘客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需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承运人责任险成为法定险种之前,运输企业大多投保的是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司乘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司乘险的承运人出了保险费,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乘客,一旦出险,乘客的权益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责任风险没有得到事实的转嫁,造成承运人权利义务不对等。而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一旦出现意外,则承运人可能就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承运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任何保障。

而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承运人,一旦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乘客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乘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乘客权益,又能使承运人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乘客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代表统保项目共保体公司累计向42家客运企业和179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供了承运人责任险出单服务。其中,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累计出单5875份;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累计出单4859份。” 太平财险北京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廖磊表示,太平财险作为四家中管金融保险企业之一,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保险行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未来,将一如既往地为项目涉及的运输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真正为运输企业的经营保驾护航,切实服务于首都交通运输行业。

但对于任何一张保单而言,不论是投保人还是承保人,谁都希望永远不要出险,毕竟每次出险的背后,都可能给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带来种种不幸。正如全国共保协调委副主任、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孔卫国常务副会长在评价该案时所说,交通运输企业首先要加强管理,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对一线员工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企业发生交通事故时,承保单位要积极协助调查取证,及时赔付,同时,应及时与企业沟通,相互配合,寻找最优赔偿、救助方案,为企业、乘客解决后顾之忧。

“希望更多的运输企业加入到承运人责任险共保体中来,为企业能够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多一份应急举措,为乘客的旅行安全多一份保障。” 孔卫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