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双眼 谨防诈骗


案例一



客户A,本地农村户口,自称某汽修公司职工,到银行某网点办理开卡业务,同时要求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开户用途,预计交易规模时,客户A闪烁其词,拒绝回答。在经办人员的劝阻下,客户A告知工作人员,欲将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客户出借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惩戒措施及相关规定,客户听后不再办理。



提示


银行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 号)中明确规定:自 2019 4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案例二



客户B计划在网上购入价值4500元的电视一台,却在淘宝购物旺旺聊天工具上收到私下交易,享受优惠的信息,要求汇款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即可享受1000元优惠。客户信以为真,前来银行咨询汇款业务。银行员工细心询问,发现存在诈骗可能,于是耐心帮助顾客查阅淘宝购物整个流程、与淘宝官方核实后,发现确实为诈骗行为。随后,银行员工及时劝阻客户并对其讲解,避免了客户不必要的损失。



提示


在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一定要擦亮眼睛、摆正心态、提高警惕,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正常交易,不要避开官方直接交易。更不要轻信促销、中奖、话费兑换等信息,可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核实活动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