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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常态下农业保险发展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4年,传统大宗农作物品种保费收入与2013年基本持平,但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密切相关的水产养殖、家禽等特色品种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增速高达60%。

    ■要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建立以偿付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化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对基层网点、专业人员以及服务能力的标准和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费用竞争向高层次的服务竞争转变。

    □刘峰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改进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也是国际通行的符合WTO规则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功能作用日益发挥,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服务扶贫开发和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农业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农业保险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

    一、农业保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自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启动以来,短短几年,我国农业保险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走过的道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险品种不断增加,保险覆盖面和参保农户数显著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社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2007年至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1.7亿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325.7亿元。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65%,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170个,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个领域。

    二是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作用日益突出。2007年至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年均增速52%,约占农业GDP的16%。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73万亿元,向1.54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36亿元。在2013年黑龙江特大洪涝灾害中,农业保险支付赔款27.16亿元,约占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的18%;受益农户50.9万户,占参保农户的59.7%;户均赔款5336元,占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的 62%。2014年辽宁特大旱灾中,农业保险支付赔款超过10亿元,约占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的20%。2014年甘肃定西中药材价格持续下跌,给中药材行业和药农收入造成严重影响,中药材目标价格保险支付赔款3523.8万元,简单赔付率达298.6%,户均赔款1360元,相当于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 33%。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稳定器”和农村稳定“缓冲器”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惠农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棉花、森林等15个涉及国计民生的品种纳入补贴目录,2015年又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补贴目录。目前,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合计已接近保费的 80%。2014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130亿元,为“三农”提供风险保障1.66万亿元,杠杆效应近130倍。国家免征农业保险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顺延。监管部门免收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费,并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保险机构不断完善保险产品。2015年,农业保险产品实现全面升级,保险责任大幅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理赔手续大幅简化,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是改革创新逐步深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农业保险进一步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深化与农业、林业、民政、扶贫、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努力探索服务新模式,拓展服务新领域。如,为解决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保监会大力推动价格保险发展,试点地区已扩展至26个省份,承保品种发展到生猪、蔬菜、粮食作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参保农户56.44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87.23亿元。为服务社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保险业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通过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引导农户主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为缓解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险业加强与银行业合作,发挥农业保险担保增信功能,打造完善农村金融服务链。在服务扶贫开发、促进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深化林权改革、促进南疆发展等多个领域中,农业保险都作为重要的政策手段积极参与。

    二、农业保险发展进入新常态

    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已进入发展新常态。农业保险“新常态”是行业发展进入更高阶段的集中体现,是农业保险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必然结果。“新常态”下,农业保险在政策目标、发展动力、功能作用等方面都体现出鲜明的新变化和新特征。

    在政策目标上,从提供灾后经济补偿单一目标向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服务农业现代化、服务扶贫开发等多重目标转变。从世界农业保险发展轨迹看,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与各国农业发展阶段密不可分。1937年,美国启动农业保险时,其主要目的是为小麦等农作物受灾给予补偿,随着美国农业发展到更高阶段,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目标也历经多次调整。2014年,美国出台了最新的农业法案,将农业保险定位为维持美国粮食安全、确保美国民众廉价粮食稳定供应及确保美国农产品全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中国农业保险试点启动之初,将其定位为促进粮食增产财政保障机制的组成部分,目标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农业保险也提出了新的需求,政策目标也逐步扩大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和服务农业现代化,极大丰富了农业保险政策内涵,为农业保险赋予更重要的政策目标。

    在发展方式上,从粗放式经营逐步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模式转变。起步之初,财政补贴、政府发动等外生因素刺激效应非常显著,农业保险得到高速增长,2007年-2013年,农业保险保持了年均超过30%的增速,远高于财产险行业其他险种。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快速扩大,传统市场空间趋于饱和。试点阶段“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发展思路已不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多样化的风险需求,业务发展过快管控能力和服务能力滞后带来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新常态下,农业保险将实现“软着陆”,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认识在逐步深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逐步从供给推动型向需求拉动型转变;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的内外部因素已经具备,经营模式将逐步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提质增效将成为现阶段的主要工作。

    在发展动力上,从以往主要依靠财政补贴的单元驱动模式向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农户参保意识增强的多元驱动模式转变。2007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农业保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但补贴政策边际效应在逐步递减,地方政府配套补贴能力也遇到“天花板”,单纯依靠财政补贴推动的发展方式面临重重困难。与此同时,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涌现的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其“投入高、收益高、风险高”的特性,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在急剧增加。2014年,传统大宗农作物品种保费收入与2013年基本持平,但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密切相关的水产养殖、家禽等特色品种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增速高达60%。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将发展的着力点从以往的争取财政补贴向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吸引农户参保转变。

    在功能作用上,从基础的经济补偿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担保增信和辅助市场调控等综合功能拓展。与政策目标的转变相适应,随着覆盖面和渗透度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外延也在不断拓展,农业保险不断被赋予和加载新的功能作用。如,通过发展价格保险,保障农民收入预期,促进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协助建立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长效机制。通过将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将无害化处理作为获得保险赔款的先决条件,杜绝死亡畜禽流入市场,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发挥保险担保增信功能,服务国家扶贫开发战略。新常态下,农业保险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联系和融合日益密切,农业保险的功能也将得到不断地发现和拓展,“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日益得到体现。

    三、积极适应新常态,努力把握新机遇

    农业保险新常态是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农业保险发展改革工作提出全新挑战和要求。保险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为核心,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举措,坚定不移的走有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之路。

    第一,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是适应新常态的根本出路。农业保险新常态中的新变化、新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市场准入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建立以偿付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化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对基层网点、专业人员以及服务能力的标准和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费用竞争向高层次的服务竞争转变。产品管理方面,要逐步建立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承保理赔简、费率水平合理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产品设计既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满足农民多元化保障需求,又能提高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实现经营的可持续。服务体系方面,通过建立经营能力考核评估机制、理赔服务评价机制和承保理赔标准化流程,实现农业保险全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第二,完善制度建设,是适应农业保险新常态的必然途径。新型农业保险试点的一个重要成就就是把改革实践的有效经验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巩固。以《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为标志,有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初具雏形。适应农业保险新常态,需要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完善体制机制。要在遵循保险原理和市场规律的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和经营主体的探索实践,要把改革创新证明有效的、可复制的经验通过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

    第三,提高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是适应新常态的基本着力点。服务农业现代化是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必然方向。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要求,立足“三农”的实际需求,着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新模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一要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加大投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满足农户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保障需求。二要将农业保险嵌入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动物防疫、防灾减损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在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渗透度,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三要加强互联网+、人工干预天气、GIS系统、无人机航拍等高新科技的运用,提高承保理赔效率,改进农户服务体验。

    第四,坚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适应新常态的前提条件。进入新常态,农业保险发展方式、业务结构和风险状况都呈现不同以往的特征, 行业的转型升级也不会一帆风顺。适应新常态,必须要守住防范化解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环境。要针对农业保险的风险特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包括大灾风险准备金、农业保险再保险共保体和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护网。

    (作者系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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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812  更新时间:2015-12-3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