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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通知: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保险业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切实发挥保险保障服务功能。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遭受暴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通知》指出,积极参与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和理赔服务,是保险业服务“五大体系”建设、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安全网的重要一环,也是坚持“保险姓保”和“扶危济困、雪中送炭”宗旨的集中体现,关乎保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要求,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风险研判,及时向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协助投保人、被保险人采取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管理、转移人员财产等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造成的伤亡损失。

    发生灾害事故后,相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查勘理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理赔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保监局、保险公司要积极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作用。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提升应急报告质量。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制度,做好节假日及重大灾害事故期间的值班安排,保证应急通讯畅通。要严格按照“初报、续报、结案报”的相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着力提高应急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度,着重报清灾害事故的承保估损及赔付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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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321  更新时间:2016-07-28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