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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民融合的保险作用

    面向未来,军民融合要实现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发展格局。一是在国家层面整合军民资源,最大限度地促进军民资源的互通互用、军民资源兼容共享,尽最大可能使有利于战斗力提升和生产力提高的全部要素都实现无缝对接、深度融合。二是不断拓宽军民融合的领域和范围,尽最大努力使经济社会和国防军队两大系统中有交集的领域、行业实现深度融合。三是突出融合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尽最大可能优化整个国家的资源配置,让资源在其最合适的地方高效发挥作用,在深度融合中实现经济建设的国防效益最大化和国防建设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军民融合是国际发展趋势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风起云涌,新军事革命方兴未艾,两个革命叠加的背景下,军与民之间、军事装备与民用产品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交集越来越多,军用和民用技术上的渗透性、产品上的互通性、需求上的兼容性、标准上的通用性越来越强。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军民发展有效融合,直接促进了技术和资源在军民之间双向转移,不仅为国防建设节省了大量资源和建设成本,提高了经济生产能力,也极大激发了国民参与国防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增强了国家综合实力。在军民融合的模式选择方面,世界各国根据国情采用了不同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军民一体化”、“先军后民”、“以军带民”、“以民掩军”等。

    军民融合是时代必然选择

    现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诉求表现在:一是需要国家整体动员能力的提升。现代战争特点决定了不只是两大军事体系之间的对抗,而是以国家整体实力为基础的“大国防”对抗。二是现代国防军队建设需要减少压力提高效率。当前,世界各国国防预算普遍面临约束,摆在很多国家国防军队建设面前的一个核心诉求是减少压力、提高效率,国防资源投入和配置需要体制机制创新,这就需要发挥市场作用,把其他非军事功能交给市场承接,战场提需求,市场保供给,最大限度地实现军队和社会保障资源的统一筹划、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三是需要国家资源投入效用最大化。军工往往聚集了一个国家最强的创新力量,也凝聚了大量的资源投入,如果大量的军工成果仅仅在国防中使用,其效用发挥十分有限,从投入产出看“不经济”,需要通过民用来“最大化”资源投入效用。四是国防需要国民经济的坚强后盾。现代战争涉及国民经济各要素,现代国家安全的概念不仅包括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太空、远海、网络,广泛的国家安全内涵,只通过军队体系来支撑很难完成,需要对全国资源的有效调集,这就离不开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离不开民用的支持。


    军民融合就是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新时期军民融合创新发展,表现为重视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战略任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


    军民融合,寓军于民,平战结合,平战转换将成为新时期中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市场则是这种融合、结合和转换的一个载体和渠道。现代战场离不开现代市场体制,从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得到印证,市场体系已经成为美国国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展成为一种基于制度安排的成熟体系,在美国历次战争,特别是局部战争中,均不难发现市场和企业的“身影”。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已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天然土壤,市场机制成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手段。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如果进一步探究发达国家的“军民融合”制度,其背后还有一个重要理念是国防义务的公平负担和公共参政管理模式的要求,即完全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国防动员已经不适应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需要将相对不确定的补贴、补偿和政策优惠等,尽可能通过市场进行分散和确定。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军民融合中可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作用,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架起“军”和“民”衔接的桥梁,为国防和军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供“保险”方式和平台,为强军服务。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作用可以通过“期间维度”和“主体维度”展开,期间维度可以分为非战争期间和战争期间,主体维度可以分为国防主体和社会主体。从参与领域看,保险可重点在军队社会化保障、“军转民”和“民参军”、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等领域发挥独特作用。从参与方式看,保险应多方位、多领域、多要素参与到军民融合过程中,根据国防需要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未来保险在助力军队社会化保障的过程中,可重点在军人、军产、国防研发和国防动员等四方面提供风险保障。

    军人

    大力发展军人商业保险,成为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军人保险主要针对军人伤亡风险、养老风险、医疗风险及随军未就业配偶风险提供了保险保障。商业保险一方面可在军人伤亡风险、养老风险、医疗风险等方面提供商业保险作为军人保险的补充,为军人提供更充足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可根据军人的风险特点,在军人职业风险、意外伤害风险和军人家属风险等领域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多层次、多类别的保险保障。商业保险在为军人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时,主要针对编制在册的军队人员及相关家属风险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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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伤亡补充保险

    商业保险针对军人伤亡风险,可在军人伤亡保险的基础上,提供伤亡附加保险,军人发生伤亡时,在领取伤亡保险金基础上,再领取伤亡附加保险金。通过采取军人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可以大幅提高军人伤亡的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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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31  更新时间:2018-08-2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