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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发文鼓励医疗机构购买医责险,关于医责险你了解多少?


    8月19日,我国400余万医生迎来了首个“中国医师节”,这是继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之后,国家设立的第四个行业性节日。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相关权益,在首个“中国医师节”前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

    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如何调动并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做出部署。

     

    《意见》对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科学就医,提升城乡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提升县域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医,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意见》强调,要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一是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二是切实改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严格落实“两个允许”,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面提升深化。三是继续加强医务人员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减少医务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四是有效保障医务人员享有社会保险与福利。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鼓励医疗机构购给医务人员买医疗责任保险呢?

     

    近年来,医疗纠纷升级演化的医疗暴力事件日渐增多。2017年《中国医生生存现状调研报告》对医生压力的调查中发现,61.5%的医生认为医患关系是他们最主要的压力来源,近三成医生所在的医院经常发生医闹事件。

     

    医患纠纷由来已久。防范医疗纠纷必须做到风险处置前置,保险无疑是重要的手段,而医疗责任险就是化解医患纠纷、减少医闹现象的有利措施。

    那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呢?

    2010年7月1日,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可解释为:所谓医疗责任保险,即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医院作为投保主体,对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法人保险,一般由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

      

    其实,我国从80年代末开始,在北京、上海、云南、南京、青岛等省市先后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但由于体制环境、宣传、认识等多方面原因,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十分迟缓,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特殊作用未能得到发挥。

     

    2000年以后,各地开始大力发展探索医疗责任保险。目前,全国各地都将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动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

     

    2007年6月21日,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原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近几年,医疗责任保险虽有所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不一。大型医院的医疗收入较多,有足够的资金处理医疗纠纷赔偿,目前国内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一般最高500-600万元,而对应的保费可能会达到300多万元,甚至有些医院的保费接近保额。因此,此种情况下的医疗责任保险对大型医院的风险损失转嫁作用有限,医院投保不积极。对小医院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而言,其医疗收入较少,医疗纠纷赔偿能力较弱,医疗责任保险对此类医疗机构的风险损失转嫁作用较大,医院投保积极。

     

    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不一。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政策不一。大型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相对较高。由于赔付的压力,小型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相对较低,有些保险公司甚至不涉及该项业务。保险公司对于不同的医疗机构承保积极性也不一样。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集中了大量的医疗行为,属于高风险标的,保险公司往往承保积极性不高,而对于二级以下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属于低风险标的,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较高。

     

    产品适应性不强。医疗责任保险经过几年的发展,产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是还不完全适合目前国内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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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093  更新时间:2018-08-27  【打印此页】  【关闭